为了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相配套,安徽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,研究制定了《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(修订稿)》(以下简称《高考方案》)。经专家多次论证和面向全社会听证,省教育厅对《高考方案》进行了多次调整,目前已基本定稿,拟上报省政府和教育部。为进一步增强高考决策的科学性、民主性和可操作性,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,省教育厅决定向全省公开调整后的《高考方案》,再次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。
自2008年4月25日至5月5日,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个人、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均可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给省教育厅。
联系人:洪晓青; 传真:0551-2675077; 电子信箱:hongxq@ahedu.gov.cn。
信函地址:合肥市长江中路232号,邮编:230061;
特此公告。
安徽省教育厅
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
附:
《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》
经教育部批准,从2006年秋季开始,安徽省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。为了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配套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》(教基[2002]26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印发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(实验)〉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(实验)的通知》(教基[2003]6号)、安徽省教育厅《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教基[2006]02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教学[2008]4号)等文件要求,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我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,结合安徽省经济、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实际,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实施素质教育;坚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维护社会稳定;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;减轻学生学业负担,提高学生综合素质;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,择优选拔人才。
二、项目设置
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模式为“3+文科综合/理科综合+学业水平测试+综合素质评价”。
(一)统考科目
统考科目为“3+文科综合/理科综合”。
“3”指语文、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,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,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。
“文科综合”包括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,是文科倾向考生的必考科目。“理科综合”包括物理、化学、生物,是理科倾向考生的必考科目。
艺术、体育类考生可选择文科倾向的科目组合,也可选择理科倾向的科目组合,再加考相关术科。
(二)学业水平测试
学业水平测试设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人文与社会基础、科学基础和技术素养六个科目。应届考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测试。
语文、数学、外语测试范围为该科目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。
人文与社会基础测试范围为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。
科学基础测试范围为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。
技术素养测试范围为信息技术、通用技术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。
(三)综合素质评价
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公民道德素养、交流与合作、学习态度与能力、实践与创新、运动与健康、审美与表现六个基础性发展目标进行。评价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,按照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标准,由学生本人、同班同学、任课教师共同完成。学生自评权重为20%,学生互评权重为40%,教师评价权重为40%。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,其中“公民道德素养”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级,其他五个基础性发展目标均分为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学年进行,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总评等级按高一占30%、高二占30%、高三占40%的比例合成。评价结果以电子表格的形式进入考生档案。









